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1-2
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70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1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5 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2页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
智科技”)编制了《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
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以 2040 万元自有
或自筹资金增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签署《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
协议》。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港群)、
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章)签订的《宁波港智
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
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标的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如果任一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净利润数值,则宁波
港群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或激智科技指定第三方,和宁波新章或宁波新章指定第三方
(合称“拟受让方”);如两个年度均未完成承诺,则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剩余 15%(对
应注册资本 600 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
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二)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69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情况说明 第 1页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1,602,031.5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1,602,031.57 元。2025 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818,008.57 元。2025 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能实现承诺。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情况说明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