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5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
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413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
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67 号
文”批准,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 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5.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8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40.84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409.1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
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协助、督促公司建
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 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
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 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明确知晓其
项义务。 在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公司充分
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完整、及时、公平;已对公司信息披露公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 告文件的制作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并确
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 保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
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理解性;已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要求或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
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
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主体对承
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
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已持
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
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
促其及时、充分履行承诺;未发现公司或
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
变更承诺事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
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
他相关规定的情形。
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
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
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份回购制度。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关注上
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
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持续关注公司运
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 作,对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已通过
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
重大负面事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
应当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 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容存在虚假 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发表意见予以
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票未出现严重
市公司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异常波动。
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控股股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控股股东、实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主体在本持续督导年度内减持公司股份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合规,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上市公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
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中钢洛耐存在重大问题。
三、风险因素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核心服务的钢铁、建材等下游行业对耐火材料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走
弱,行业整体呈现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市场竞争进一步白热化。受此影响,公
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普遍性下行,产品盈利空间遭到大幅挤压,对本期经营
业绩形成直接冲击。未来下游行业周期性调整预计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公司部分
产品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耐火材料品类丰富多样,其中中高档产品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伴随钢铁、
有色、建材等高温工业的技术发展,以及配套耐火材料的采购与施工逐渐向整体
承包模式转变,下游客户在技术配套、产品种类丰富度、现场施工能力以及现场
技术服务水平等方面,对耐火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外,核心技
术人员对公司的研发创新、技术难题攻克及生产工艺优化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
而形成了更高的技术门槛。倘若公司长期积累的专业技术基础、生产经验、工艺
诀窍以及现场服务经验发生泄露,或者出现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将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所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
构成部分。若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动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因素,致使公司知识产
权遭受侵害或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并对其竞争力产生
负面影响。
新产品的研发具有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技术不确定性高的特性。公司需要
准确把握下游高温工业对耐火材料性能、寿命、环保等方面的最新需求,并结合
前沿材料技术趋势进行新产品的探索与开发。在研发过程中,可能面临新产品的
配方设计和工艺参数、实验验证和中试试验、关键技术突破等诸多挑战,尽管公
司积累了一定的创新技术成果,但如果未来不能有效地将这些成果实施转化和产
业化,形成新产品,或者在技术革新进程中不能与时俱进,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
户对更高性能、更具节能环保特性的耐火材料的需求,将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持
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研发和生产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
分。但市场竞争加剧,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若耐火材料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
泄密,将影响技术领先和产品差异化,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经营
业绩和品牌形象。
(三)经营风险
近年来,耐火材料面临着严峻的市场形势。从需求端而言,钢铁行业是耐火
材料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然而,当前“强供给、弱需求”仍是钢铁行业运行的
主要矛盾,钢铁企业为应对市场变化,在成本控制和生产效率提升方面的要求愈
发严格,对耐火材料的产品质量、稳定性、使用寿命以及节能环保特性提出了更
高的标准,更倾向于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在此背景下,市场竞争已从单纯的
价格竞争逐步转变为技术、质量、服务、品牌等多维度的综合竞争。未来,若公
司无法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不能迅速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其竞争优势
可能会被削弱,面临现有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耐火材料生产需多种原材料,受开采量、行业规模、市场变动、行业政策等
影响,近年部分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波动。若采购价大幅波动,会影响公司
耐火材料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进而影响盈利空间。其次,为应对市场竞争,
研发高端耐火材料对原材料纯度和性能要求更高,技术升级需更多成本投入,若
原材料价格频繁波动,企业会面临技术升级和成本控制双重压力,进一步影响产
品利润。
随着各地环保监管力度也逐步加大,对耐火材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
更加严苛的要求。公司长期从事耐火材料行业,并始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
于环保工作。但若环保要求进一步趋严,企业需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环保设施的升
级与改造,这将直接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运营成本。
(四)财务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钢铁、有色、建材等类型企业,客户通常规模较
大,信用资质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
或者行业情况、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
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中钢洛耐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税
收优惠时间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中钢洛耐院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目前正在按相关规定准备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耐研滨
河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税收优惠时
间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洛耐新材料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认定
通知下发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税收优惠时间为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如果将来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
准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公司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
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国内耐火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耐火材料项目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
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政府补助或相关科技奖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未来政府对行业支持
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政府补助缩减甚至取消,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耐火材料行业已进入减量发展与存量优化的新阶段,行业内的联合重组和低
效产能退出机制仍不健全,供需失衡的状态将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同时,随着区
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国际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市场的竞
争,导致耐火材料行业的市场竞争依然十分激烈。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准确把握行
业发展趋势或不能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的变化,其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从而面临
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全球耐火材料市场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市场
环境日益复杂严峻,在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和政策影响下,耐火材料将朝着更高
性能、更环保、更智能的方向发展。企业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
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以推动和引领耐火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若市场上下游
供需关系发生变化,随时可能引发剧烈的价格波动以及随之而来的竞争压力。
耐火材料主要应用于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军工等高温工业,这些
领域未来的市场状况、技术进步需求以及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等发展趋势,直接决
定了耐火材料行业的市场前景。如果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并进行结构调
整,耐火材料的需求量将逐步减少,进而导致耐材行业自身出现产能过剩;下游
行业的产品升级也将对耐火材料的需求结构提出新变化和新要求。下游行业市场
状况的变化会向其上游企业传导,存在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变动的风险。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经济依旧呈现“轻度滞胀”与“高不确定性”并存的态势。就耐火材料
行业而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会抑制下游高温工业领域的投资意向与消费需
求,进而间接影响耐火材料的市场需求总量。此外,在推进“双碳”目标的进程
中,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管控不断强化。未来,若公司未能及时顺应能源
结构调整与绿色生产要求,可能面临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的压力以及运营成本上升
的问题。同时,国际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冲突也可能对耐火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产
生不利影响,如关税壁垒增加、国际物流成本上涨以及海外市场需求波动等。这
些因素均会给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七)其他重大风险
公司(被告)与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37,818,228.21 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
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司先后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诉、司法鉴定申请
书及民事反诉状,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中。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赤峰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法院冻
结资金 38,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 1.83%。2024 年
讼,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法院判决的 20,609,223.04 元,及公司无法收回
原告 377.25 万元货款。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2024 年
判决,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5 年 4 月 17 日,公
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内蒙古亿
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损失及部分与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合计 14,922,809.05
元。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案件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5 月 6 日,
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缴纳上诉费通知书。2025 年 8 月
原判,公司给付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损失及部分与本案相关诉讼费
用,合计 14,934,292.41 元。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审查。目前,该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
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
为准。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钢洛耐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减(%)
营业收入 1,996,938,121.71 2,187,812,794.33 -8.72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1,931,516,171.88 2,135,736,390.76 -9.56
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154,206,900.60 -48,641,317.76 -21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9,690,796.43 -59,096,852.39 -153.3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18,354,145.70 -113,733,735.49 -91.9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主要会计数据
日 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总资产 5,017,057,603.66 5,209,703,559.62 -3.70
单位:元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31 -0.0525 -153.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31 -0.0525 -153.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941 -0.1011 -91.9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8 -1.95 减少 3.2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7.56 -3.76 减少 3.8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5 5.78 减少 0.53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53.30%和 91.99%,主要系受下游
行业需求走弱、市场供过于求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售价下行、盈利空间受挤压所
致;同时,针对部分大额历史逾期应收账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金;此外,公司推进产线布局优化,对部
分产线关停导致的阶段性闲置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
化结算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致;
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53.52%、153.52%和 91.99%,主要系公司
本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建有先进耐火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耐火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
地方联建实验室和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拥有各类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多支专业结构完整的高素质协同创新团队,设有中原学者科学
家工作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后承担多项国家、部(省)级课题,取得多项科
研成果,21 世纪以来,公司围绕耐火材料长寿化、功能化、轻量化、节能环保、
资源化利用、应用模拟、表征方法及标准研究等方向开展研究,取得多项科技成
果,不断为高温工业绿色制造、可持续发展提供耐火材料解决方案,以创新引领
行业技术发展,为高温工业创造价值。
(二)品牌认可度高
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是耐火材料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
者、制定者,为我国耐火材料的引进、消化吸收及国产化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
长寿、功能、节能和绿色耐火材料的研发和技术集成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多年
的耕耘,“洛耐”已成为一个市场认可度相对较高的知名品牌。公司凭借较强的
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形象,在下游客户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
外,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参与国内外行业相关展会,产品品质得到了中国
宝武、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大型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产品出口至德
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和地区,美国、加拿大、巴西等美洲国家
和地区,日本、韩国、印度、越南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在印尼承建的镍铁回转窑
耐材工程突破 100 条,在国际、国内高温工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声誉。未来,
公司将持续进行品牌建设,力争打造国际一流的耐火材料品牌,并以此为基础进
行国内外市场的广泛开拓。
(三)具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和多品种生产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国有大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公司已在产品设计、研
发、生产、炉窑设计、耐材配置、施工及系统集成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
经验,多次获得“宝钢优秀供应商”等称号。具有完整、严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
系,特别是针对国际市场,公司是国内较早建立耐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
为国际市场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依托产品和技术优势,通过系统技术
集成,为客户提供从工程设计到综合配套、施工和应用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
服务,是高温工业领先的成套解决方案供应商。
(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
公司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完善企业运营管理,促进了产品结
构升级,保证了生产质量的稳定。公司拥有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
担国家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检验、仲裁检验,日常委托检验、检验员委培等业
务,是国内耐火材料行业检验业务范围最广的质检中心之一。公司采用 ISO、
ASTM、DIN 等先进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具有承担国际检测业务的能力。 全面
的检测能力,为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整体低迷、市场需求减弱,导致公司部分产品销量同比下降;同时,市场竞争加
剧,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毛利下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是
随着未来下游行业周期性调整,公司部分产品收入和毛利存在不确定性。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5.25%,较上年同期减少 0.53 个百分点,2025
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占比较 2024 年度无重大变动。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励 10 项;主持及参与发布标准 26 项,
其中:国际标准 1 项,国家标准 11 项,行业标准 12 项,团体标准 2 项;由公司
牵头完成的“Catofin 丙烷脱氢固定床反应器用耐火材料的研制与应用”及“垃圾
焚烧发电用碳化硅功能耐火材料研发及应用”两个科技成果分别通过了中国石油
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组织的专家组技术评定,均被评定为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其中,
“垃圾焚烧发电用碳化硅功能耐火材料研发及应用”科技
成果输出产品抗氧化、抗侵蚀结构性能调控及气氛可控加压连续氮化烧结技术达
到国际领先水平。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新增申请专利 61 项,新增授
权专利 47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1072 项,有效授权专利 618 项。
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8 8 653 329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实用新型专利 23 39 419 289
外观设计专利 - - - -
软件著作权 - - 20 20
其他 - 1 61 47
合计 61 48 1,153 685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钢洛耐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13,85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45,409.16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440.84
二、募集资金净额 105,409.16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1,837.46
本年度使用金额 3,503.11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62,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09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47.27
其他-结构性存款 3,216.57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2,231.33
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
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钢洛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合计持 2025 年度质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股比例 押冻结及减持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 情况
质押数量:
中钢科技发展有
控股股东 42,435.00 - 42,435.00 37.72 25,437.24 万
限公司
股
中国冶金科技成 控股股东子
果转化有限公司 公司
常务副总
经理、财
务负责人
兼总法律
耿可明 - 77.33 77.33 0.0687 -
顾问(代
行董事会
秘书职
责)
张利新 副总经理 - 77.27 77.27 0.0687 -
减持数量:
王文武 副总经理 - 62.22 62.22 0.0553
副总经理 减持数量:
王战民 - 58.70 58.70 0.0522
(解聘) 19.00 万股
董事会秘
减持数量:
李旭杰 书(解 - 58.54 58.54 0.0520
聘)
减持数量:
李 杰 副总经理 - 16.19 16.19 0.014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公司 37.72%的股份,通过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62%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1.34%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报
告期内中钢洛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钢洛耐控股股东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公
司股份 25,437.24 万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减持情形,除此之外,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中钢洛耐股份均不存在其他质押、冻
结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陶 强 邱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