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传媒”、“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浙版传媒拟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2,222.222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444.45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650.4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天健验〔2021〕39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青云 e 学”在线教
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原投资 投资 已使用 调整后 投资 调整
序号 项目
规模 比例 金额 投资规模 比例 差额
建设期房租水电
等其他费用
合计 11038.4 100.00% 4179.29 11038.4 100.00% 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的原因
“青云 e 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论证时间较早,随着近年
相关教育新政实施,项目部分规划产品开发推进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积极顺应
当前教育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推动“青云 e 学”项目的实施和浙版传媒数字教育产品线建
设,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和前期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出具了可行性报
告,拟面向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教育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融合出版产品体系,
重点建设数字融合课程、新形态融合出版物及在线服务平台,同步调增内容研发
费用、技术开发费用、人力成本、材料购置费用及建设期房租水电等其他费用;
同时减少推广服务费用、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优化
项目资金配置,确保项目资金配置更聚焦核心产品研发与平台建设。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青云 e
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改变“青云 e 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监管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金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