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陶强、邱勇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上市的保荐人对中钢洛耐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
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对中钢洛耐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中
钢洛耐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表意见;
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核查工
作,为保荐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
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
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
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对于发行人持续
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中钢洛耐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 强 邱 勇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陈龙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