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江
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A 股)
募集资金总额 38,403.8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3,107.01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不适用
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A 股)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81.62 万元(注 1)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万元) (万元)
年产 1.2 万吨电子级
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23.50 0.00 0.00%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299.35 0.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5,670.13 5,679.00(注 2) 100.16%
合计 33,107.01 15,803.95 -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 1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存放利
息及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
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