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本川智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2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324,600.0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12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验字(2021)第 441ZC000542 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884.20 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5,205.35 万元。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94.16 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4,084.2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6,800.00 万元。
于补充流动资金 2,774.7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
接投入募投项目 35,938.69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9,574.76 万元。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55,513.45 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576.1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6日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5月13日、2025年12月12日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1 年 8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
金三方监管协议》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 8110501012501752290 一般户 21,396,084.9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 8110501012501752290 保证金户 5,287,157.15
合 计 26,683,242.06
注: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2,765.20 万元(含现金管理、银行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的金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经过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超募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2,774.76 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于 2025 年 7 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的对
应关系如下:
明细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2,668.32
加: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减: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093.21
加:销户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0.99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576.10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其内部投资结
构。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中
心大楼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根据场地规划建设研发实验室,引进关键研发
设备、仪器及软件,保证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消展厅、接待中心、仓
库、培训中心、办公室、会议室等其他原规划建设内容。
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降低募集
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
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实
际进展情况,重新评估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本次调整是在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目的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
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余额。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576.10 万元,详见
本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川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川智能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川智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
点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6,089.5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29.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58.9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513.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24%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超募资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投向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3)=(2)/(1) 态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频高速、多层及高 2022 年 12
否 30,647.05 30,647.05 - 102.51 4,245.71 否 否
密度印制电路板 31,415.22 月
生产线扩建项目
是(变更
实施方式
和调整内 4,058.97 4,058.97 1,854.49 1,854.49 45.6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月
部投资结
构)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35,938.69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18,714.55 2,774.76 104.6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18,714.55 19,574.76
合计 — 56,089.55 56,089.55 4,629.25 — — — —
计收益,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销售单价下降所致。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方式并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小于 100%主要系部分设备、质保金等尾款
存在付款账期,目前尚未到实际付款节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为 18,714.55 万元。
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已使用 5,6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已使用 5,600.00 万元超
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已使用 5,600.00 万
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765.20 万元(含现金管理、银行利息收
入,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4.78%,公司
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已使用 2,774.76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19,574.76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 100%部分,主要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和银
行利息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1,524.78 万元先期投入年产 48 万平高频高速、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层及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目,未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