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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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快可电子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且不涉及股票及其
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全
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
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后的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综上所述,审计
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
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一鸣                毛震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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