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
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对智立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其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4,034.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94.84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9.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2〕3-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60,044.40 60,044.4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并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998.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
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02%,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
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 杨改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