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
保荐”)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
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智立方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杨改明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智立方
股票代码 301312.SZ
注册资本 12,118.061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鹏
董事会秘书 廖新江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 栋 1 层至 5
层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 栋 1 层至 5
办公地址
层
电话号码 0755-363541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智立方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智立方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训;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 栋 1 楼、C 栋 4 楼”变更为“深
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 栋 4 楼、A 栋 5 楼”。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 栋 4 楼、A 栋 5 楼”变更为“深
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A 栋 4 楼、A 栋 5 楼”。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延期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魏雄海和廖禹为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因原保荐代表人魏雄海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委派朱云泽接替魏雄海的工作,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进行了公告。
因原保荐代表人朱云泽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委派杨改明接替朱云泽的工作,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上述事项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进行了公告。
因原保荐代表人廖禹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委派秦亚中接替廖禹的工作,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上述事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本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
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
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
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
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
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后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 杨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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