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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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
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额为70,361.3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51Z001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85.11万元,公司拟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156.81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631.13万元,公司拟进行等额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
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合计人民币916.2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锐         王嘉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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