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机构”)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比德”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山水比德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山
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0.2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20
号)。
(二)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9,131.09
项目 金额
减:直接投入承诺募投项目 14,682.85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171.89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4,035.2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77.76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1,089.37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尾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 2025 年 10 月修订为《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
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淘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证券营业部签订了《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含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
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的结算,
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
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的结算,
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公司1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定公司在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110901012201897351)为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
放 账户 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
方 名称 号
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领峰支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淘金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 司广州智慧城支行
山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 4 391130100100141019 投资理财专户 0.37
比德 司广州智慧城支行
期
设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存 投资理财证券
股份 5 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 10597522 1.70
款 户
有限 营业部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河北路支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投资理财证券
司 户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投资理财证券
司 户
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和人员整合进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由国
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滨江东支行
募集资金余额 - 31,089.37
注:
州智慧城支行,银行账号不变;
江新城营业部”调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营业部”,银行账号不变;
为广州天河北路支行,银行账号不变;
专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在授权使用期限内滚动使用。为
避免募集资金余额数据重复计算带来的金额冲突,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99.8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增加杭州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疆、合肥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0.9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3.33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2 年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
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金额共 18,171.89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
民币 3,171.89 万元(未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
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18,171.89 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 2022 年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6,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在授
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2025 年现金管
理收益现金流入合计为 200.40 万元,其中 2.07 万元系需缴纳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值
税。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认购金 是否到 投资收
签约方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额 期 益
兴业银行股份有 保本浮动收
限公司 益型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 保本浮动收
限公司 益型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 保本浮动收
限公司 益型
合计 - - - - - 200.4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蔡彬、秦鹏、孙虎、周乔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5〕11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
在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的
问题。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整改措施等内容于
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和培训。公司将切实整改落实,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事前审核及事后复查等管控措
施,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此事件发生后,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优先考虑产品的风险和安全性,仅购买属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
对山水比德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所述事项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事项已整改外,山水比德 2025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山水比德 2025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131.0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9.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854.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变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
和超募资金投 承诺投资 度(%)(3)=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向 总额 (2)/(1)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变更)
设计服务网络
否 21,507.46 21,507.46 155.14 9,736.64 45.27% 2028.8.31 -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总部运营中心
否 19,972.84 19,972.84 0.00 2.29 0.01% 2026.8.31 -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
否 5,411.57 5,411.57 0.00 2,212.16 40.88% 2028.8.31 - 不适用 否
升级建设项目
信息化管理平
否 4,067.33 4,067.33 272.78 2,731.76 67.16% 2028.8.31 - 不适用 否
台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超募资金投
向:
补充流动资金 18,171.89 18,171.89 3,171.89 18,171.89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合计 69,131.09 69,131.09 3,599.81 32,854.74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
因(分具体项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设计服务
募集资金总额 69,131.0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9.81
网络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8 月 31 日延长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具体延期原因如下:
产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
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更多的研发技术人才、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的,一直在积极寻找合适办公
场地,因该募投项目办公场地购置的延迟,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公司临时使用现有租赁办公场地以保证
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部分项目的建设方案需要进一步优化,因
而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此外,对于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受下游行业客户景气程度下行和资金链紧张的影响,
市场需求减弱,考虑到“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和效益,公司主动调整发展节奏,放缓项
目投资进度,因而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 18,171.89 万元。
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3,171.89 万元(未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18,171.89 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杭州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总额 69,131.0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9.8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疆、合肥为“设计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080.9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3.33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具体参见本核查意见“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具体参见本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他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仙掌 王梦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