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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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航证券”)作为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直真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
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
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该3亿元额度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
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额不超
过3亿元。
  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
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
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
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计划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和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
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           范晓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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