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则》
对崇达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不含税)人民币 18,057,376.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 号)。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
公司
目(二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
额为 740,157,785.49 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908,157,785.49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金,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
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
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次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虽已到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
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投
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明显增加,若公司使用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如形成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3)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对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监管规则》、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