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威尔泰
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威尔泰”)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对上市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上市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公司,上市
公司子公司包括二级子公司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和三级子公司上海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
有限公司、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四级子公司浙江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
司。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上市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上市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重要
制监督无效;(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弊;(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报;(4)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的缺陷。2、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
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缺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 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3、具
控制程序;(4)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一般缺陷:(1)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一般业务
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3、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缺陷发生的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偏离预期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 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表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 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营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损失
定量标准 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小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5%,大于或等于营
于营业收入的 5%,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2%,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损失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
定为一般缺陷。 缺陷。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上市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
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得
到了有效的实施。
五、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上市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主要通过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人员等有关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上市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查阅
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5 年度威尔泰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威
尔泰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 潘沛宪 雷晨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