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伟
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对伟隆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控股子公司海南伟隆投资有限公司、伟隆阀门有限公司(美国),2025
年度无实际经营业务,未产生资产、收入、负债及重大业务往来,分别于 2025
年 5 月、7 月完成注销登记,根据重要性原则,不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伟隆阀门有限公司(英国)、青岛伟隆五金机械有限公
司、青岛卓信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偉隆(香港)實業有限公司、伟隆沙特有
限公司、伟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伟隆(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伟隆(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伟隆阀门(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
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
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
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
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流程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
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 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 2.5% ≤潜在错报金
额<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 确定为重
大缺陷。
缺陷性质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影响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税前利润的 2.5% ≤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程度) 利润的 2.5%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 利润的 5%
关系 或 且 且
定性标准(可能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性) 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 错报可能性不大 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
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
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
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
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 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
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2.5%确定
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 2.5%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5% 确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性质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税前利润的 2.5% ≤经
定量标准(影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响程度) 2.5% 5%
关系 或 且 且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
定性标准(可
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 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 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
能性)
小 大 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
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
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
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
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
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人通过查阅了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查阅公司主要合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
业务审批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询问沟通等方式,从公司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
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
核查。
六、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冠男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