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聚赛龙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
对账单等方式对聚赛龙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7,330,312.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后,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万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299.46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636.11 万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 1,190.5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5,920.0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2,339.44 万元,其中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2,339.44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 10,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赛龙”)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
东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赛龙”)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
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汇丰银行(中
募集 资金 2025 年
专户 8 月销户
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
募集 资金 2025 年
专户 8 月销户
滨江东支行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
募集 资金 2023 年
专户 6 月销户
从化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公司广州分行
合 计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2,339.44 万元,其中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2,339.44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户
琶洲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顺德支行
合 计 23,394,437.54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30,909.3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36.11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066.58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
是否已改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变项目(含 (%)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部分变更)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投向
承诺投资项
目:
本年度实现营
基地二期建 否 20,000.00 16,909.38 2,636.11 16,061.34 94.98% [注 2] 否
设项目
润-45.48 万元。
本年度实现营
基地二期建 否 8,000.00 7,000.00 0.00 7,004.87 100.07% 55,378.36 万元, [注 3] 否
设项目 实 现 净 利 润
否 8,000.00 7,000.00 0.00 7,000.37 100.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且
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综合考
虑以上因素,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于报告期下半年投产,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报告期内产出规模较小,
因此未达到预期收益。
该项目已实现预期收入,但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预期,主要系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62,411,805.31 元 及 已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4,184,801.81 元 ( 不 含 税 ), 合 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88.86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节余募集资金 1,190.52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适用
情况
注 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120,000.00 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82%,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83 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 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6,000.00 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 2,315.08 万元。2025 年度,
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2,016.13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5.48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 3: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60,000.00 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0.49%,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44 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 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60,000.00 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 4,109.94 万元;该项目截
至 2025 年末,预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26,000.00 万元,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 8,535.17 万元。2025 年度,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55,378.36 万元,实
现净利润为 3,210.30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该项目实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32,630.16 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 6,976.57 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的累计
营业收入高于对应预计效益水平,但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预计效益水平。因此,截至 2025 年末,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
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4,266.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20.06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72.34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改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和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总额 (3)=(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9,000.00 18,266.97 5,920.06 6,170.90 33.7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二期建设项目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0,505.0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
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
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延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前的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
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62,227,059.31 元、“华东生产基
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84,746.00 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为人民币 4,184,801.81 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2]2493 号)。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 金投资的自筹资金 62,411,805.31 元及已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2)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情况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
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4,413.61 万元已
全部置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250,505.00 元;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288,802.89 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4]9704 号)。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 金 投资 项目的自 筹 资金 250,505.00 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 筹资 金
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审计委
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
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
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
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
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审
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
期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88.86 万元(含现金
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审
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
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 1,190.52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暂不存在节余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已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 12,339.44 万元,系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
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出
具了核查意见。
五、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7973 号)。报告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聚赛龙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聚赛龙披露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