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
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
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实际汇率、利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
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带来的风险。
的风险。
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
定,以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为交易对手,并审慎审
查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且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