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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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
  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025 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北能源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
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北能源于 2024 年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甲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在乙方存款及日常结算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贷款(含票据业
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财务顾问服务等。
  (1)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在乙方每日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
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获得乙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贷
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
  (3)单个会计年度,乙方为甲方办理自营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50亿元;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4)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乙方可作为甲方代理电费回收机构,或为甲方
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活动提供承销、咨询及方案设计等服务,具体业务实施由
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5)如存贷款额度、授信额度超过前述金额限制的,需报甲方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并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并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
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
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结算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涉及的费用、委托贷款费用、开立信用
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
行,收费标准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甲
方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审查乙方存贷款风险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切实保
障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1)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国大陆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湖北能源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服务内容、协议履行、定
价原则和依据、协议有效期、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争议解决等条款进行明确约
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湖北能源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关于
服务内容、协议履行、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相关约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
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8.36亿元,贷款余额16.32亿元。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
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
全,湖北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监察审计部
及企管与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资产财务部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了《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
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回收性难以保
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相关规定。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湖北能源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服
务内容、协议履行、定价原则和依据、协议有效期、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争议
解决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以来,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关于服务内容、协议履行、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相关
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
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025 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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