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
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评价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通过对企业内
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促使企业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控制
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
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
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从治理结构、管控层面、业务活动、综合行政以及监督
层面等进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明确公司的职责权限,坚
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结合企业的行业环境、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业务
特点等经营实际,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确保评价结果有充足且适当的证据支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其中重点检查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湖北
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
司、湖北晟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
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全
面预算、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在建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
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货币资金风险、筹资与投资、资产管理风险、 采
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风险、存
货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印章管理风险、关联交易
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等因
素,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
重大缺陷
的 3%的错报。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
重要缺陷
的 1%及小于资产总额的 3%的错报。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一般缺陷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
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1%。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技术人员缺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一直未能消除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形。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
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缺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
整改。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
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记录,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安电工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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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