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16: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宇信科
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52,48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2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4,999,984.8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18,184,064.3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6,815,920.45 元。该项
募集资金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已使用金额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面 向 中小 微 金 融 机构 的 在
    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
    基 于 人工 智 能 技 术的 智 能
    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全 面 风险 与 价 值 管理 建 设
    项目
           合计             ——         111,500.00    80,742.70     30,757.3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
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
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
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
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
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信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