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力风
电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
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0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8,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60.6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集资金人民币 3,093,862,231.47 元,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1,440,241.24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5,302,472.7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9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含子公
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
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
李威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海力风电 3206230011010000043499 -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装备制造有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0610280000000986 - 已销户
如东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江苏海力风电 32050164733600002950 - 已销户
公司如东支行
设备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13902745510403 - 已销户
如东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海恒如东海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有限 514477828115 - 已销户
如东支行
公司
江苏海力风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050164733600003769 - 已销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如东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合计 -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29,674.97
减:发行费用 19,144.72
募集资金净额 310,530.2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9
减:2021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327.73
减:2022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1,261.14
减: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7,399.45
减:2024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3,690.19
减:2025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904.98
减:2021 年偿还银行贷款 13,400.00
减:2022 年偿还银行贷款 18,600.00
减:2021 年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减:2022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减:2025 年补充流动资金 24,224.57
减:2022 年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68,382.58
加:2021 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395.58
加:2022 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3,792.43
加:2023 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503.01
加:2024 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589.28
加:2025 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46.7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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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净额 310,530.25 入募集资 5,904.98(注 1)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入募集资 319,786.87(注 4)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态日期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否 63,015.00 62,350.44 1,112.03 2022.12.30 11,523.71 否 否
(注 2)
偿还银行贷款 否 32,000.00 32,000.00 - 32,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0,000.00 40,000.00 - 4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5,015.00 134,350.44 1,112.03 134,350.44 - - 1,408.48 - -
超募资金及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
海上风电项目出资 - - 68,382.58 - 68,382.5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 - 50,000.00 - 5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 100.00% 2024.12.30 4,784.13 否 否
(注 3) (注 1) (注 3)
超募资金及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小计 - - 161,211.86 4,792.94 161,211.86 - - 4,78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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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5,015.00 295,562.30 5,904.98 295,562.30 - - 16,307.8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海上风电市场
(分具体项目) 需求阶段性不足,产品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成本较高,故当期销售毛利率较低,未达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超募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内。该议案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
由 2023 年 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7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8,382.58 万元对海恒如东参股的 6 家海上风力发电、运营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应缴出资。该议案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项目投资总额 69,000.00
,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664.56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 60,359.4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共计 61,024.00 万元,低于实际投资
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30.14 万元(含利息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运营及业务发展。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时间较久、待付款项金额较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先将该项目
待付款项 3,592.8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尚余利息收入合计 1,318.12 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次“海上风电
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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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841.13
“补充流动资金”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该议案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9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完成募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其中募投置换金额 12,666.69
万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及待付预估金额合计 49,683.75 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
了结项,结余金额为 664.56 万元,经审议该等结余资金投入“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
预估金额合计 42,829.27 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了结项,结余金额为 19,930.14 万
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
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结合市场环境、战略规划等因素考虑,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因公司“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
施结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
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19,930.14 万元,公司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
项目”结项时间较久、待付款项金额较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待付款项 3,592.8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
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并将“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流动资金”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利息收入合计 1,318.12 万元,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相关结余资金已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结余资金补充流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为 24,224.57 万元。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内。该议案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即由 2023 年 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调整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至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
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总经理办公室会议,“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因工程进度原因,原待付预估款
中有 4,486,986.71 元付款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笔节余募集资金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待付款条件满足时,公
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结息金额 420,938.34 元也一并补流,合计补流金额为 4,907,925.05 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该次节余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因金额未达信披标准,无需披
露。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00 元。
注 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均未包含剩余待付预估金额 2,929.54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剩余待付预估金额 2,480.84 万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剩余待付预估金额 448.70 万元。
元,
注 2: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62,350.44 万元包含:募投置换金额 12,666.69 万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 47,202.91 万元及剩余待付预
估金额 2,480.84 万元。
注 3:对“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42,829.28 万元包含: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 42,380.58 万元及剩余待付预估金额 448.70 万元。
注 4: ”合计金额 295,562.30 万元,2025 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4,224.57 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调整后投资总额(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海力风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力风电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海力风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