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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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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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33 号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东方铁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铁塔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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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中兴华内控
审字(2026)第 00000133 号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 2 页 共 2 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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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
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资金活动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
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性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采购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为目标,建立起了一套比较
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
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
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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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的
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
  ②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第 3 页 共 4 页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益原则的前提下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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