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作为广州
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宅配”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尚品宅配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外汇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潜在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
前提下,拟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
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资
金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二、2025 年度开展证券与外汇衍生品投资的总体情况
公司对 2025 年度公司证券与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确认:2025 年
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未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是基于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金融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
展,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
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
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
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
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金融衍
生品以公司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金融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衍生
品或适当选择净交割衍生品,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够资金供结算,以减少到期
日的资金需求。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金融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
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
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
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融收支在品种、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品交易业务行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交易决策、
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出
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
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伍飞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