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捷汽车”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均为 100.00%。
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自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采购业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
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同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等。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小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大于评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大于评
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
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 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
定量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产 总 额 1% 的 错 报 或 营 业 收 入 产总额 0.5%的错报或营业收入
额 0.5%的错报或营业
收入 0.5%的错报。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
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 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利影响;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 措施;
的重要缺陷在合适的时间内未加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
定性标准 以改正; 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 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序; 告内部控制缺陷。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
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损失金额低于评
资产损失金额达到或大于评价年 资产损失金额达到或大于评价年
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额 1%的错报或营业收入 1%的 额 0.5%的错报或营业收入 0.5%
错报。 的错报。
入 0.5%的错报。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
重大处罚; 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
定性标准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 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
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 制缺陷。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制度系统失效。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韩 周健雯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