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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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
力资源、股东权益、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内部审计、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
售业务、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营运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生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筹融资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生产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
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情形的。
       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缺陷                        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的 3%≤错报<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3%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1%
   (3)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
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重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审计委
员会及内控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未遵循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公司主要
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2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05%≤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
的 0.25%。
   (3)一般缺陷: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高管人员流失严重;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使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完
全丧失,很难、甚至无法恢复的重大事项。
  重要缺陷: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但
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能消除但是比较难。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博菲电气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               刘可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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