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500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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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500491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
)2025 年
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年度财务报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
称“营业收入扣除表”
)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
是锦龙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
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锦龙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核查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锦龙股份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
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锦龙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
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锦龙股份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核查报告第1页共2页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桂权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8日
核查报告第2页共2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92,990.56 66,265.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4,009.04 -136.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7.33% -0.2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务重组收益、股权处置收益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4,009.04 -136.7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8,981.52 66,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