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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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原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
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
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
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6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期限
为 6 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500.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0]0002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 号)文核准,公司可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69,752,700.00 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00,763.00 股,向 15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999,999,95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3,773,491.28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6,226,461.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
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
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
收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
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表决通过
了上述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
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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