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66 号),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人民币 52,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
税)人民币 7,110,905.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 号
《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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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288.91
项目投入 B1 28,480.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3.45
项目投入 C1 21,103.9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27
项目投入 D1=B1+C1 49,584.1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0.7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95.4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95.49
差异 G=E-F 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东莞利扬”)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中信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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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734178914347 0.00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山支行 44050177513509188188 0.00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8110901082665818888 1,795.49 存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741948331368 0.00 已注销
合 计 1,795.49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山支行及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代为签署。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万元(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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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74.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8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4〕3-324 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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