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珣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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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施珣若)
  担任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
人施珣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珣若,194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助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新中机器厂工人、技
术员、科长,安徽省无为县化工厂技术厂长、总工程师,浙江省德清新市助剂
厂,德清县贵稀粉末金属厂技术厂长、总工程师,浙江省德清县教育局勤工俭
学办公室副主任,杭州三叶助剂有限公司、杭州新新塑料助剂科研有限公司总
工程师、总经理。2003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助剂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与会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了 45 项
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
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对本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
                    以通
董事
                    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                席会议
                     数
施 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知识和工作经验,及时、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主动获取和了解所需
材料和情况,依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自身参
与,勤勉尽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本人对本
年度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姓名                              施珣若
               应出席会议次数               7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其中 2 次为与年报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7
 审计会计师沟通会)
               表决会议议案               24
  报告期内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
议,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
对本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除回避事项外未出现反
对或弃权等情况。
       姓名                施珣若
               应出席会议次数               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2
   专门会议
               表决会议议案                0
  注:会议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审议,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在所有
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报告,有效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
优化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参加了键邦股份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
季度业绩说明会、键邦股份 2025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键邦股份 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并就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
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
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历次定期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
状况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提出内部控
制的优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控建设的实际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充分论证并符合变更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总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
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序合法。提名和聘任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符合
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要求。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
日的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32,000,000.00 元(含税)。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
(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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