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开始担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
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伍华军,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副
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党内法规研究》
副主编。1993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襄阳市分行信贷科长、
办事处主任;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科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
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
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
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次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
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
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
提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会议名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本人任期内,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各次会议召
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
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
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
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慎判断,
本人认为前述各项议案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职期间,本人对增补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查,
通过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认为候选人具备任
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候选人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审阅议案资料等方面工作。
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会议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联系,
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时、
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与独董陈凯先生在公司工作时间合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
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并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
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均按规定披露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
项及履行情况。2025 年任期内,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人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
不断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力资源及工作安排情况,预计难以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向公司提出辞任,为保障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规
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
了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供应
链执行贸易业务品种增加,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风险情况,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参考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信用损失率
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认为,本次变更是参考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政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情况,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
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邱玉新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并参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
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
运行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规定,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对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责进行平稳衔接。充分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