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包树楠,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吉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曾任大众一汽(大连)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总监,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红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CEO,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包树楠 8 8 0 0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包树楠 2 2 0 0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包树楠 3 3 0 0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召开之前,本人会仔细审阅本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
料,细致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
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本公
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公司于 2025 年合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3 次。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
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内部审计
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
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四)现场考察情况与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工具与我
们保持密切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前及时发送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
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能及
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长沙鸿顺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苏州德逸新能源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729.65 万元,超上年期末净资产的 0.5%,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并追认 2025 年度日常管理交易的议案》,公司无违规关联交
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
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交易和资金拆借相关的内部控制
存在缺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违规办理供应链金融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
鸿顺被涉诉导致,本人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公司已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
力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截止报告日,截止年报披露尚有 10,619.99 万元未
归还。后续本人将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持续
监督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不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维护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本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向社会公开披露,2025 年,本
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上述
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其中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栩因个人原
因缺席以上两次董事会,此外时任董事长、现任董事刘栩先生自 2025 年 9 月底起
已不到公司现场履职,2026 年 3 月 16 日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五款: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第 3.2.8 条第一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由上市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要求,能够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进行发放,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违规现象。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通过供应链
金融及违规使用子公司印章导致子公司涉及三方共同借款诉讼,暴露了公司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本人要求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
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在制度中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
力度,特别是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大额预付、子公司管理、印章等管控办法;严格执
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坚决不予审核审批;要求公司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
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分配综合考虑了回报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
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公司出现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我关注到控股股东
股权被质押、多轮轮候冻结及实际控制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应加强追讨,
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修订/制定关键制度,弥补
管控弱点。本人将督促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内控管理,杜
绝类似事件。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包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