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经营管理及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同时借助资本运作、权益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实现公司价值的充分市场转化,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
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最终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
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场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价值的关键
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
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
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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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人事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
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
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
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市值管理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定期评估管理效果等,并
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于公司的
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
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
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
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
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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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
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
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将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
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
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
情形,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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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
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
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
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施行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