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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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向各位股东述职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榕,1960 年生,大专毕业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
至 1987 年 07 月就职于成都市无线电一厂,1987 年 07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深圳蓉发电
子有限公司外协负责人,199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05 月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维修行业
管理所),质量验货部部长、质量咨询部部长、质量研究部部长。2005 年 10 月至今当
选为深圳市质量协会秘书长、会长、执行会长。2021 年 9 月至今兼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
院理事长,院长。2021 年 7 月 22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述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4 次股
东会,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会。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1 次发展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
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详细阅读会议通知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及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特别职权。2025 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
事项,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与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
况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
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参加了公司 2025 年
度投资者交流会活动。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公司
经营情况和内部治理情况。2025 年,本人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达到
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行使职权,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
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
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本人履职
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
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品及接受劳务和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的非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将相关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
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的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
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师团队熟悉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卫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张卫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经营情况等,本人对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和发放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发放是符
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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