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管理
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内外下属公司的一切
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预算管理、税务管理、
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主体(以下简
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具体的经营管理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建立
和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 基本要求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
部门检查和监督,有效地筹集与使用资金;合理利用及管理各项资产,合理组织
公司财务活动和经济核算,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工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决策与监督机构
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
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接受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及监管机构监督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中心
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职能部门,统筹开展公司各项财务工作,各业务部门配合财
务管理中心做好相关财务管控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机构设置
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的聘任和解聘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上各级财务机构统称为“财务部门”。
第六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
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向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方案等内容;
的编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解决方案;
织与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资金有效运用、资产安全完整;
力,适配铝行业财务核算与管理需求;
第七条 财务经理/部长职责
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会计核算流程,准确、及时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账务处理 ;
差异,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的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计提资产折旧、摊销
及减值准备;
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税费申报缴纳工作,处理税务相关事宜,防范税务风险;
公司所需的各类临时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满足信息披
露要求;
告、合同协议等,确保财务档案规范管理,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务状况;
范关联交易定价,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门对研发项目的立项与申报,严格遵守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享受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
污费等环保支出,处理环保补贴资金账务,编制环保成本分析表;
第八条 财务人员管理
据,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质。
经验,有违反财务会计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分离原则,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会计人员任用实行回避制度,
企业负责人近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会计人员不得从事现
金收付和票据结算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
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秘密。
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九条 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规定,并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在统一口径
下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应独立设账核算。
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
计工作质量。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注册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条 会计科目管理
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实用性原
则。合法性原则指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性原则指
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
的要求;实用性原则指会计科目应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会计科目的变更由相关会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
及依据,经必要复核后执行。
第十一条 会计账簿登记与会计报表编制
账、日记账及必要辅助账簿。会计账簿登记须及时、准确、完整,并于每月月末
按规定完成结账,严格执行对账程序,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制须确保数字真实可靠、计算准确无误、内容完整清晰、说明简明扼要,并按规
定时限及时报送。
第四章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第十二条 会计政策基本规定
和报告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及具体处理方法。
日。
账本位币,合并报表时根据会计政策转换为人民币。
子公司必须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
核算原则、基础及方法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变更:
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的披露日期。
交董事会审议。若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的留存收益;
(2)同步调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及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
(3)确定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除外。
起应用新政策。
法:新政策仅适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第十四条 会计估计变更
断。当赖以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获得新信息、积累新经验及业务发展需要时,可
进行修订。任何变更均需基于真实、可靠的依据,确保合理性与合规性。
响数在变更当期确认。若变更影响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其影响数需在变更当期
和未来期间分别确认。
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根据影响金额标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参
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并按未来适用法执行。
第十五条 前期差错更正
而导致的省略或错报:
(1)编报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应加以考虑的信息;
(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
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情形。
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
(1)追溯重述法: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差错从未发生过,并据此
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2)不切实可行的处理:若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可以从
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期初余额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的期初余额,也可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五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与依据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需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按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和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财务报告的构成
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的类型及报送
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
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
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于季度终了后 1 个月内报出,中期报告于期末后 2 个月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于年
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报出。
东会年会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门和人员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六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管理总体要求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公司及
各子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与组织
照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
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与调整
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履行决策程序后可
调整预算。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筹集管理
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筹集投资和经
营所需的资金,并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资金的筹集应根据投资和经营的
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应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 资金调度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调控、分级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统一调度和统
筹安排使用,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 资金日常管理要求
违规设立“小金库”。公司及子公司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安
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
支票上盖章。
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
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借支外,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如确有需要外借给其他
单位的,必须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并确保安全回收。职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
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金的安全。资金管理中心须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中现金定额的规定对于超出定额的
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
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资金管理中心定
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决策与程序
《公司章程》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人员进行评审,编制可行性报告,须经有权限会议审议,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
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规定选择适当的后续计量方法。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分类管理
会计价值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
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
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 应收款项管理
评估,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随时掌握客户当前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
用状况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间较长的应收款项,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相关业务部门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
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
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
并执行。
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程序核销坏账:业务经办部门经过取证,提出书面报告,说
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
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进行核销。
第二十九条 存货管理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
物资等。
费等)计量;自制存货成本由直接材料、人工及合理制造费用构成。财务部门须严
格审核采购发票、加工成本单据,确保成本归集完整准确。
加权单价并结转发出存货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领用时全
额摊销入账。
点、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采购的审批和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
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理。建立存货盘点管理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存货盘点,财务部门应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全面的盘点,无论实物存放何处,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资产均应点验。
原因,均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相关审批获得正式批准是启动采购流程的前提条件。
法定会计账册内管理和核算。
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口管理部门须切实做好验收和保管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
按照实际成本将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手续的工程,财务部门应根据相关会计原则进行暂估入账,并自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管理
权、软件系统等)的确认、计量、摊销及处置实施全流程规范管理,严格遵循《企业会
计准则》。
价款、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技术可行性、意图使用、能力完成、产生经
济利益、支出可靠计量)的支出方可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销,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但需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务部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核对权证有效期、使用状态及价值变动。
值评估后,按公司资产处置权限审批,处置净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章 减值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一般原则
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
出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十三条 计提减值流程
资产负债表日,各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公司财务部门检查、测试各项资产,
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该资产
管理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要求书面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资产的可回收情况和可变
现净值,财务部门根据前述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一章 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债管理
公司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对外
举债行为需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第三十五条 担保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规模。所有对外担保均需
履行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
行担保,若子公司之间需进行担保,必须事先获得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公司将在该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后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则视
同公司自身提供担保,必须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收入管理
公司各项收入均要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
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 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
支。成本、费用的支出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遵循依法合规、兼顾发展、回报股东、决策透明的原则,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经股东会决议,可根据经营需要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
会批准。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公司经
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
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
资料。
的会计数据。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
负责管理,并定期整理、检查、归集会计档案,按时整理入库。
保管,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公司存档一份。
防 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以电子会计档案形式保存的,财务部门和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可读性进行评估,如存在因系统软硬件升级、
技术更新或存储介质老化等原因导致电子会计档案不可读取的风险,应对电子会
计档案进行迁移或转换。
批手续,严禁任何人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借阅管理
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出,必须经财务总监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借用单位及
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
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第十四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软件及信息化
公司统一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信息化核算。软件的运行、升级换版等,由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牵头组织,并由信息部门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
机、网络通信、会计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
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第四十三条 用户权限分级与职责分离
财务信息系统需根据岗位职责设定严格的分级用户权限,系统管理员、操作员、
审核员、查询员等角色权限必须清晰分离,严禁不相容职责由同一人兼任。
第四十四条 权限申请与变更管理
财务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申请、变更由部门负责人及系统管理员审批后执行,
并留存记录。
第四十五条 权限使用安全规范
各类权限使用人应本着“安全、保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数据,不得随
意将数据信息转告他人,或者随意让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
第四十六条 数据备份与存储安全
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应由信息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数据备份策略,确保核心财务数
据定期备份,存储安全。
第四十七条 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发现任何安全漏洞、数据泄露或系统异常,必须立即报告信息管理部门,信息
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五章 税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税务管理原则
公司税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筹划、及时准确、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
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纳税,合理开展税务筹划,防范税务风
险。
第四十九条 税务登记与申报
税费的申报缴纳,妥善保管申报资料。
惠,降低税收负担。
第五十条 税务筹划与风险防控
降低税务成本。重点做好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投融资等环节的税
务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扣除,优化纳税方案。
及时发现并解决税务问题,防范税务风险。
始凭证和报表,确保税务资料完整、可追溯。
关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定价,及时申报关联交易相关税务信息,防范关联交易税务风险。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执行,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 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在日常执行中
的解释工作。
第五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