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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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
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互动易平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
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应当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
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
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
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
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
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
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
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
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
情况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
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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