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晖明)
本人张晖明,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
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晖明,男,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复旦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复旦大学企
业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首席专
家、上海市市政府发展战略研究咨询委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开业
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宝武集团顾问。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系主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0836)、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2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10)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0210)、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54)、光明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8)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晖明 5 1 4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结合自身经济专业和工作经验的优势,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
意见。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参加了1次会议。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事宜严格审核,确保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与公司董秘在每季度通过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流沟通。定期报告发布后,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 3 次,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
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对2025年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
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
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
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
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
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也和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进行了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
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核心管理团队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核心管理团
队奖励薪酬分配的核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
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
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要子公司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客观、
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路演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不断学习新法律、新规则,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晖明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文学国)
本人文学国,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
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文学国,男,1966 年 4 月生,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农村农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经
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
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挂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当代中国
出版社社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公司、苏州鸿凌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文学国 5 1 4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结合自身经济专业和工作经验的优势,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
意见。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参加了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通过进行内部定期检查、审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核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报财务报表、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等工作,对公
司进行内部监督。本人认为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事宜严格审核,确保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与公司董秘在每季度通过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报告
发布后,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 3 次,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
核实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对2025年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
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
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
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
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
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也和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进行了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
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核心管理团队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核心管理团
队奖励薪酬分配的核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
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
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要子公司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
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路演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不断学习新法律、新规则,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
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
注,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学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徐宗宇)
本人徐宗宇,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
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宗宇,男,1962 年 12 月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国
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上海
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上海安诺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7)、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5388)、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93)、风神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9)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600210)、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72)、浙江天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5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徐宗宇 5 1 4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结合自身经济专业和工作经验的优势,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
意见。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参加了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通过进行内部定期检查、
审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核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报财务报表、与审计师
进行充分沟通等工作,对公司进行内部监督。本人认为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事宜严格审核,确保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与公司董秘在每季度通过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报告
发布后,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 3 次,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
核实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对2025年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
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
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
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
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
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也和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进行了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
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核心管理团队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核心管理团
队奖励薪酬分配的核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
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
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要子公司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
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路演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不断学习新法律、新规则,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
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
注,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