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川科技”)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新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浙
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职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1993 年 4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职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国防工办,兼任浙江省新时代工贸总公司财务部经理;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内
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独立董事,
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
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同时,
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
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董事会专门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
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
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
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
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
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
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
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沟通、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
进行沟通,一是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
内容进行交流,明确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二是在会计师正式进场后,及时了
解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程,及时发现报告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并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三是于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本人参加了
无管理层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我听取了会计师对于年报审计进展
及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经过审计师的沟通答复,认为没有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态良好。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
列文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规章、规则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内关联交易情
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定期报告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
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
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
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和合规性。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4 年度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
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 2025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
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火伟先生、王英姿女
士的书面辞任函。刘火伟先生、王英姿女士由公司股东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股东”)推荐任职,现因该股东战略安排,拟向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刘火伟先生、王英姿女士的辞任
函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
表决,选举项亨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项亨会先生原为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未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本次选举完成后,项亨会先生
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
除上述董事变更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
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 2025 年 5 月 22 日为股份授予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
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