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 反舞弊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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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控
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舞弊风险,健全公司反舞弊控制与监督机制,保障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全体分子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
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覆盖全公司的反舞弊文化氛围,建立并
完善涵盖舞弊预防、举报受理及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统筹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内
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管理者负责建立健全涵盖舞弊预防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实施控制
措施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开展自
我评估。
  第七条 内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
与修订,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构;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邮件,
受理公司舞弊事件的投诉及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与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反舞弊
调查工作,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及相关人员等信
息进行跟踪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级主要领导作为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组
织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配合并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牵
头落实本部门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第九条 公司行政事业部联系法务专业人员,负责审核舞弊调查小组移交的
案件及证据材料;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负责代表公司
就涉案人员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
内审部;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的一切费用支付;协助收回舞
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舞弊案件涉及的所有舞弊人员实施纪律处
分;并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及劳务报酬等事宜。
  第十二条 创建诚实的企业文化环境,贯彻和执行公司对员工的各类规章制
度,提高公司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规程
  第十三条 释义:舞弊是指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
欺诈等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主要表现形式:
  (一)虚假财务报告,即导致财务报告不实的故意行为。包括:
多计、少计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表达的其他会计舞弊行为。
  (二)收受贿赂、回扣、挪用、侵占资产,包括:
  (三)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故意隐瞒
损失事实的行为,包括:
违规捐赠公司资产;
  第十五条 反舞弊的信息沟通渠道:
  (一)通过员工手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网络等各类方式,及
时将反舞弊政策、检举程序进行宣传;定期进行关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与沟
通,保证公司员工理解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的所有相关内容,可以组织关键岗位员
工通过参观劳改所、监狱等方式明确舞弊行为带来的后果以及公司对防止舞弊行
为的严肃态度,了解自己在遵守公司反舞弊政策方面的角色和自身职责;
  (二)公司与用户、供货商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要建立在诚实公平
的基础之上,并向他们传递公司关于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三)有足够能力对已经识别的舞弊风险、反舞弊控制活动、已经存在的舞
弊行为及补救措施等信息进行收集,并能够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四)对重大舞弊事件要及时分析是否具有普遍性,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
施;对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要向公司全体员工通报,使其认识到违规事件的
危害性,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
  (五)公司内审部为公司反舞弊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对舞弊行为
的举报投诉以及对举报投诉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记录、汇报、调查、后续跟踪;
制定举报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的管理办法,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或通过受理举报信等方式;
  (六)建立对举报信息和记录的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信息接收和管理人员的
独立性;加强对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的安全管理措施;对违规泄露检
举人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
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公司内审部应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书面汇报,对本期受理的举
报案件进行归类、分析及处理结果等,对于性质严重或影响重大的举报事件及其
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反舞弊的监督机制:
  (一)公司内审部对公司舞弊风险评估和反舞弊措施进行监督:
符合国家会计法规;
度的可能性、对财务报告过程施加不适当影响的行为等;
行情况;
  (二)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防止舞弊事件
的发生:
门沟通,制定各自的应对预案、处理程序和措施;
析舞弊事件的影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预防或应对类似舞弊事件的发生;
独立的法律顾问,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调查。
  (三)公司内审部应定期组织舞弊风险评估:
计计划;
及时发现舞弊现象。
  (四)公司对已发生的舞弊事件要启动必要的调查程序及时作出整改措施:
经发生;
其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落实责任部门,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
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反舞弊调查人员权限:
  本条款所述反舞弊调查人员,是指公司的内审、法务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授权或指定的其他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的权限包括:
  (一)有权对被查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其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合同协
议、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会议记录、文件、发票等各类纸质及电子资料、
证照、资产等相关事项;对现金、票据、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盘点;有权对有关
文件、资料进行复印、现场拍照并存档。
  (二)对妨碍反舞弊调查、拒绝提供资料,或存在正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等行为的,有权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止其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对控告、检举重大腐败案件的有功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申请给
予奖励。
  第十八条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
  (一)内审部负责设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子邮箱,并在公司
网站对外公布该邮箱,同时对举报材料及舞弊案件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
卷归档。
  (二)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该电子邮箱举报公司内部员工或
相关舞弊案件,包括针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与举报信息。
  举报邮箱:ddnjubao@163.com
  (三)公司鼓励并提倡实名制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所在
部门,以及违规违纪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涉及违纪的时间、事件、金额、操作
方式、相关人员等),以便公司及时快速查处。原则上,公司内审部优先受理实
名制且有证据或明确线索的举报;
  公司内审部不受理无证据、无事实依据、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子虚乌有或
恶意打击报复类的投诉举报;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各类举报材料逐件拆阅、登记,
及时评估并决定是否受理,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回复受理结果;
  公司已设有正规投诉举报途径,不受理通过群发邮件、群发微信、QQ 群、
微博等方式提交的投诉举报。
  (四)公司内审部受理舞弊案件举报后,应根据被举报人职务或岗位、被举
报舞弊事件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并开展事件调查,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调查结果需报管理层或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进行事件评估;针对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内审部进行登记并开展初步
评估,决定是否上报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完成登记外,还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调查,由内审部与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开
展联合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报董事会进行事件
评估。
  (五)反舞弊工作人员办理的事件与本人或其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动回避。
  (六)舞弊事件调查结束后,公司反舞弊工作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舞弊案件调查报告需包含举报接收时间、调查
人员组成、事件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的结论意见及相关人员处理建议等内容;
如有相关证据、证物或证言,应在调查报告附录中注明。
  (七)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立项调查,公司内审部均需向举报人反馈调
查结果。
  (八)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过程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
报复行为,或对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打击
报复举报人员的,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九)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
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需获得
公司管理层授权,查阅人员必须在内审部登记查阅内容、时间及查阅人员相关情
况。
  第十九条 举报奖励标准:
  (一)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0000(不含)元以内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
额的 10%给与奖励,且奖励金额不低于 500 元;
  (二)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0000-50000(不含)元以内的,按实际挽回经济
损失金额的 5%给与奖励,且奖励金额不低于 1000 元;
  (三)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50000(不含)元以上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
额的 3%给与奖励,且奖励金额不低于 2500 元,不高于 5 万元;
  (四)对于不涉及金额的舞弊事项,视舞弊性质的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举
报人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四档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一)公司对发生舞弊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追究;
  (二)舞弊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
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
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对发生的舞弊行为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
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
告、缴回钱款、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告知公司全体现有员
工。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表明知晓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
生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舞弊人员登记表
舞弊人员   违反《反舞弊制度》条规         挽回金额          对举报人奖励金额
舞弊人员   违反《反舞弊制度》条规       舞弊严重程度          对举报人奖励金额
                             低等             1000 元
                             中等             3000 元
                             高等             5000 元
                             特高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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