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八届独立董
事,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各类会议,严谨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锡坤,1962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浙江
省包装公司工程师、技改科长、技术部经理;浙江省包装行业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杭州荣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
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本人自同日起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述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依照相关规定履
行必要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在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后,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
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朱锡坤 3 2 1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2025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朱锡坤 3 3 0 0
成员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朱锡坤 1 1 0 0
召集人
时间 会议届次 涉及事项 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等;3.聘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员会第九次会议 师事务所;4.公司内控评价报告;5.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披露定期报告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内部审计工作小结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以下情形: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就
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时,本人未发现公
司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完成后,
多次参加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充分交流,共同确
定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同时,本人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亦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密切沟通,通过定期
或不定期交流,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
建议。针对内部审计提出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本人高度关
注,并督促公司管理层予以重视和落实,以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通过上
述沟通,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沟通效果良好,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每一项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并凭借自身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
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升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意
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4 月、5 月、6 月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
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8 日。期间,本人走访了公司主要生产厂区、研发中心及相关
职能部门,与一线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及基层员工深入交流,实地察看
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对公司核心业务的实际
运营有了更直观、全面的认识。同时,本人重点查阅公司生产经营台账、财务凭
证、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细致核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及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确保所获信息真实准确,为独立判断与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坚
实基础。此外,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及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报告,并重点
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也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适配,能够有效保障公
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且制度执行效果良好。本人在履职过程中,
重点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结合日常对公司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的了解,对报告中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等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执行层面,能够覆盖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从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
设置,到业务流程控制、风险评估与应对,再到信息系统支持、内部监督等,均
体现出内部控制的全面性与有效性。尤其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生产运营等核心业务流程中,内部控制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未发现重大或重要
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评价程序与方法恰当,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三)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
资质与胜任能力,拥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提名换届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们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过程、
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相关禁
入措施尚未解除,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背景、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能够勤勉尽
责地履行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董
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
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
方充分沟通,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与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凭借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
衷心感谢各位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对我的信任与支持,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换届离任):朱锡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