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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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吴革,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革,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南京
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
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
授,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加科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
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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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6       6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
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
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8 次,实际亲自出席 8 次,出席率 100%。本人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
参加会议,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报
告期内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政策的运用相关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负
责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时,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了审查,切
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席率 100%。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薪酬方案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慎评估,
确保薪酬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并符合股东利益。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亲自出席 2 次,出席率 100%。本人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建议,对公司拟选举的第六届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征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出席率 100%,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
认真审议,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任期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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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审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
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
委员,对上述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对财务总
监选聘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
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并听取了每季
度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结果等事项进
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
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接受
关联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
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合计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
事的联系,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并持续关注公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监管制度、监管案例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2026 年度,本人将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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