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
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金颖波: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1990~1999 年任台州地区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2000~2010 年任浙江利群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2019 年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 年至今任
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年度股东会,具
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会的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金颖波 4 4 0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就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工
作进行审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门会议(共召
(共召开 3 次) (未召开) 会(共召开 2 次) (共召开 1 次)
事 开 1 次)
姓 实际 应出 实际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名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金
颖 3 3 - - 2 2 - - 1 1
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
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
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
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
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潘世斌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潘世斌先生作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公司本次职工董事选举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上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反公
司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
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