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勤勉尽责,
独立行使职权,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鹏飞,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
博士。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天风证券投行业务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包商银
行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专职审批官,美林华安(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鑫同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职于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重大利益关联、业务往来、亲属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会议
(次) (次)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3 3 0 0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对2024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联交易、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购买资产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坚持独立立
场,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
风险可控、披露充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参加上市公司独董培训、资本市场新规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
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通
过考察、座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
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
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对报告的财务数据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充分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运用的合规
性进行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度各期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充分、详细,对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保持一贯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真实、合规,本人对公司各期定期
报告均无异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
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监督核查,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投向与承诺的一致性。经核查,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专款专用、披露及时,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
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立足于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合规治理、质量提升等方面给出客观、独立的意见和
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