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苏晓华)
本人作为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
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苏晓华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战略与
创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历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企业管理
系副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创意经济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技
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如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16 次,其中 2 次定期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报告
期内共召开 7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6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全部出席。
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与审议的全部董事会议案,
经向公司非独立董事沟通了解情况并审慎研究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 7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日 2、《关于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议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议案》
议
格的议案》
秘书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日 议案》
议
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明>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5、《关于<年审会计师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的议案》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计划>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2025 年 4 月 24 日
会议
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2025 年 6 月 5 日 1、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16 日 摘要>的议案》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的议案》
会议 2、《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2025 年 11 月 11 日 2、《关于<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会议 计划>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2025 年 1 月 21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日 预计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2025 年 3 月 12 1、《关于补充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日 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2025 年 9 月 23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的安排、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
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日常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监察体
系等方面进行探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
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更全面地推
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在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并
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
刻关注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为公司生产管理、规范运营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
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
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状况,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
求,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后得到有效执行,在规范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
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
弱环节,未发现不合理的重要及以上缺陷,能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
障。
(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按照评估价购买哈密中合钒钛有限公司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
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
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最后,
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