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谢如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
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如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二级教授。1983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先后担任长沙铁道
学院运输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6 月,期间先后担任中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04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广州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院院长、书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广州嘉
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35)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4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 2025 年 5—12 月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赋
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 年度
应出席提名委员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以上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
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
规范有序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 年 5—12 月,作为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议提名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
理人员、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在公司半年报、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及时、详尽了解
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及时沟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修订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注重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体
系的结合和衔接,重点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 1—6 月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
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被推举为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规定,召集并主持召开公司 2025 年 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
金收购柳州机保段土地、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等议案进行审议
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所有议案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
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
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
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
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
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
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董事培训课程等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对公司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本
部进行了现场调研,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等
各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前往武汉分公司、昆
明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海口作业点、成都分公司贵
阳经营部等,深入公司运输生产作业现场进行调研,与分公司相
关业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运营、管理等
实际情况,并对加强车站站台改造、拓展新业务市场、冷链物流
市场调研等提出建议意见,提交了“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柳州机保段土地的议案》
。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柳州机保段土地有助于公
司进一步完善资产权属,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拟续
签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和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
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2026 年续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两个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表决,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
报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拟收
购的资产情况变化,基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价值进行
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被
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
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
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加强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如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