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志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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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潘志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
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志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2 年至今,先后担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伙
人、高级合伙人、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凯原法
学院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导师;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
事、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
座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人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1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 2025 年 1—5 月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
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开展工作。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 年度
应出席提名委员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
规范有序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 年 1—5 月,作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
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及时、详尽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沟通。注重外部
                  重点审阅了公司 2024
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体系的结合和衔接,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保证了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5
年召开的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 7 项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所有议案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
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
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
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
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
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
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增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 7 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本部
进行了现场调研,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等各
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其所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执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
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关联交易
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对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经
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
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本
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
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披露了相关公告。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且为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该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被
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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