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
就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义东,高级工程师,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毕业进入苏州第一光学
仪器厂工作,先后任技术员、装配车间副主任、生产调度科副科长、厂长助理兼
生产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等,1997 年任副厂长,
至 2023 年任苏州创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爱能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伟特烈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苏州比格
闪数大数据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尤
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创元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参加董事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曹义东 4 4 0 0 否 1
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
事项进行沟通和详细咨询,审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董事会各项决策作出专业判断。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
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时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2024 年度报告审
计开展情况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2025 年度报告审
计开展情况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
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考核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考核的议案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的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
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要上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
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
(5)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实地考察、
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
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报告期内,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
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七、总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
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合理判断,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日常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