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盼 )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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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盼
   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勤勉履职,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童盼,女,1974 年生,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 年 9 月
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
员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常态化沟通,提前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讨论,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
理化建议。除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召开股东会次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选审计机构、评价审计工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了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投项目延期、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合规
运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各项会议,充分运用会计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运作中可能存在的
风险予以提示,独立、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合规运营。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审阅相关内部审
计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计划的实施;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维
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
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获取公司信息,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等机会,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及
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结合审计专业优势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经营管理层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
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
资产租赁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东方富
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山城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富海”)共同投资设立机器人产业基金,东方富海作为公司间接股东,间
接持有公司 5.41%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黄山城投作为公司间接股东,间接
持有公司 0.02%股份,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控制,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比照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产业资源和平台优势,拓展投
资渠道,提升公司投资效率,推动公司加快产业升级、智能转型和提质增效,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
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准确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材料进行了
事前审查,认为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任职
资格审查,同意选举吴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和执行委员会主任提名、提名
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聘任金永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 2024 年度公司董监高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以及发放方案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
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
了行业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能力、创造的价值以及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了绩效薪酬考核结果
和发放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办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建
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童盼
                              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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