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六一,于 2020 年 3 月起任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关系;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是□ 否√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陈六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叶斌斌,于 2020 年 3 月起任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关系;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是□ 否√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叶斌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赵晶,于 2023 年 5 月起任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
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关系;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是□ 否√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赵晶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