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志宏)
本人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宏,1968 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
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
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
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独立董事 2025 年应参加董事 现场参加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郭志宏 8 7 1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 2025 年应参加股东 现场参加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郭志宏 3 3 0 0 0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并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
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 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同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走向
更大的辉煌。
(三)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
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
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
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 2024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
咨询服务等业务。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
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
五、其他工作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
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
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
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郭志宏
本人的电子信箱:guozhihonglawyer@163.com
独立董事:
郭志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