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
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
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月彬,男,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学
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本人曾先后任职于洛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公正企业管
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河南公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出席了以上会议。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
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
计、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出席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报酬情况、公司经理层成员
经营业绩责任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相关意见;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
对《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相关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
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
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
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听
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外聘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本人
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开展的,具有必
要性与合理性,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股东及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
工作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进行非独立董事补选/增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平均薪酬水
平而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
业审慎态度并进行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
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冯月彬